房屋担保人的责任是为债务提供担保,以房屋作为担保物为自己或者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房屋优先受偿,实现自己的债权。

房产担保人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作为担保人的个人或机构,承担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未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清偿借款本息的责任。


具体来说,房产担保人的责任包括:


1.偿还借款本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清偿借款本息的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担保人要承担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即承担清偿房屋抵押贷款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担保人的责任是一定程度上与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有关的。如果借款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那么担保人的责任相对较轻;反之,如果借款人信用较差,担保人的责任就会更为严重。此外,如果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提前还款或者拖欠利息等,也会影响担保人的责任。

房产担保人承担产权者如出现经济问题不能负担还款和还贷由承担者承担

不要轻易帮人担保,但是对方无力偿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