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黄金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自然人李植煌先生非公司董事,故该项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1WY27P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36

法定代表人:周海滨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黄金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业务、实物黄金销售、黄金定投、黄金金融创新与配套服务等多方面业务的公司,成立至今业务稳健发展。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11,747.62万元,所有者权益11,602.1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549.04万元,利润总额-521.53万元,净利润-397.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8年10月31日,厦门黄金总资产48,777.21万元,所有者权益10,040.40万元;2018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12,491.26万元,利润总额-1,561.71万元,净利润-1,561.71万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7%,厦门新海丝黄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贵研金属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厦门象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厦门海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植煌先生近12个月曾任厦门黄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厦门黄金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黄金投资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黄金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厦门黄金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79.36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将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间的差异主要系供应链行业特点所致,2018年预计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业务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未实际发生。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因关联自然人非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有色金属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