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缓解贷款到期偿还压力——

山东出台针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16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银保监局2月13日夜间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主要针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私营企业主贷款),目的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缓解贷款到期偿还压力,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属于特殊时期的窗口指导,实施时间范围与国家公布的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期限要求保持一致,待国家公布疫情解除后自动终止。《意见》共包含16条举措,从放宽业务办理条件、丰富业务办理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科学开展风险评判四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纾困。

《意见》提出三点工作原则。一是丰富办理形式。根据疫情影响,银行机构可“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国家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工作。对于应付未付利息,各行也可通过调整计息周期、调整上报征信期限等方式减轻企业付息压力。

二是坚持特事特办。本次疫情影响大、时间急,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守住根本经营要求和基本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特事特办”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形式,灵活调整有关政策,切实发挥金融在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方面的作用。

三是精准分类服务。银行机构要建立差异化的细分服务措施,进一步区分“防疫类”企业(包括与疫情物资研发、生产、批发、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的企业)、“民生类”企业(与疫情防控期间民众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相关的粮食生产、畜牧养殖、蔬果种植等企业)、“一般受困类”企业,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创新打造个性化服务案例。银行机构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