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贷款全方位收紧,从数据采集到贷后催收,从头到脚迎来集中整治与强力监管。在此背景下,早已引发各方关注、但一直没公布统一监管文件的联合贷款,又重回舆论视野。毕竟头和脚管住了,没道理不给联合贷款一个明确说法。

但联合贷款,不仅仅是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更带来了金融生态的深层次变革,利弊优劣,三句五句说不清楚;如何监管,也远非“禁”与“不禁”所能涵盖。

太过复杂,需从头说起。

联合贷款因何而生?

联合贷款并不神秘,很多人以为它是金融科技公司的模式创新,其实不过是银团贷款的模式化用。

监管将银团贷款界定为“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联合贷款也是这样,两家或两家以上持牌放贷机构,基于协议安排联合发放贷款。

银团贷款里,有牵头行、参与行和代理行之别,在“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四原则下,各方权责分工各异。牵头行负责贷前调查、确定贷款条件并组建银团,代理行代表大家进行贷款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其他参与者统称为参与行。

联合贷款里,基本也是一家机构负责获客、贷前初审、贷款管理和回收,其他持牌机构在独立审批、独立决策并与借款人独立签署合同的基础上参与进来,同样要遵循“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等基本原则。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为大额借款项目而生,合多家银行之力,满足大型基建和集团公司贷款需求。联合贷款,则为小额普惠金融而生,合多家机构之力,优势互补,降低成本,为普惠金融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也助力金融机构科技转型走上快车道。

(1)破局普惠金融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