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午,江山市贺村镇山底村村民周华用名下农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抵押担保,从江山农商银行获得了30万元贷款。作为我市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这笔贷款的发放标志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民创新创业融资又多了一个渠道。

“我们农村的房子,现在和城里一样,可以抵押贷款了,而且贷款利率比信用贷款或其他担保贷款要低一些,这不仅让我们多了一个融资渠道,还降低了我们的融资成本。”周华说道。

据介绍,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地上建筑物,不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抵押融资功能。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2020年9月,江山市被列为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试点地区,也是我市唯一的试点县。

今年9月3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山市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在贺村镇山底村,峡口镇王村村、枫石村三个村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江山农商银行贺村支行吴村分理处主任郑磊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让农民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其发放对象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宅基地已确权的农户,贷款额度根据农房价值、宅基地基准地价和宅基地资格权价值综合评估确定,额度不设上限;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用途为创业创新、生产经营类的这类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LPR利率的40%。

江山市宅改办毛鹏介绍,为推进这一工作,2019年下半年,江山市开始推动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同时,还将计划出台《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意见》,拓宽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在坚持“一户一宅”基础上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间跨村跨乡流转。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发力,一批批具有开阔视野、勇于开拓的新型农民主体不断出现,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这些农民的需求,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个‘资金库’。”江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毛旭水表示,该项业务能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将有力支持农民的创业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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