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金短缺问题是一直存在的,至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国家2020年的三农一号文件再次提出了解决农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希望国家的农业资金政策可以落到实处,能够真正地给农民带来益处。

一号文件主要强调解决那些涉农资金问题?

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

我们简单地总结一下就是,贷款利息低了,贷款额度高了,贷款周期长了,而且我们农民的一些生产工具和设施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了。我们必须要承认这次的涉农资金改革确实从根本上有了变化,但是我们也需要提出一些问题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可以重视。

过分强调农村合作主体这种行为不可取,小农户的利益也要得到保障

我们看到这次的农业贷款的改革政策主要强调的是农业主体,而不是为了小农户的利益考虑的,这对于小农户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知道国家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减少交易成本,而且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形成。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在我们中国,土地是承载着农民养老,温饱等社会基础福利作用的,所以在我们经济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就不可能让农业企业成为农业主体,那么也就是说我们所谓的上百万的合作社或是其他的农业合作组织,实际都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各地的所谓的农民合作组织的真实性,以及这些合作组织的贷款是否合理的问题也值得怀疑。这些合作组织到底有多少是为了骗取涉农贷款而存在的,这才是我们真正要关心的问题。所以我认为过分地强调农业主体的作用是不科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我们要更加注重小农户的贷款需求,减少小农户的负担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我在以往的文章里说过这个问题,就是强调农业政策的普惠性质,因为我们在以往的农村改革政策中就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只要不是普惠的政策就很容易变味,这是农村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民根本就不知道这类问题的存在,而且农民就算知道了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这种农业腐败行为发生。我们有必要想想问题出在哪里了?

农业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农民更需要公平的待遇,希望有关部门可听到农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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