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网上突然流传银保监会版本《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然令人联想起2018年11月网传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笔者经多方咨询证实,两版本确为银保监所发,且均针对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信贷业务,因此对两份文件的异同点分析以及对监管内容演变研判,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份文件名称虽无关联,但确是修改递进关系

新版文件名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较之老版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为正式,发布的成熟度更高,这一点从文件格式和内容覆盖度可见一斑。

从文件结构以及说法内容看,两份文件系出同源。从两份文件的总则看尤其明显,第一、二、三条说法几乎一致,对互联网贷款的定义也几乎相同。

因此可以断定,此次新版办法是在旧版征求各家商业银行意见后的修改完善版。

据悉,新版文件并未正式下发,而是在更大范围内征询意见。这也符合我国金融监管重要管理办法在发布前广泛征集意见的传统惯例。

对商业银行异地线上和联合放贷业务松绑

针对地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信贷业务实现异地经营的问题,监管给予了较大程度的松绑。

旧版《征询意见稿》中明确“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在征询意见过程中,该条款受到了较多挑战,如外省客户如何界定导致执行难问题,以及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监管公平与一致性等问题。

而在新版《暂行办法》中索性取消了具体比例限制,仅提示性要求“地方法人……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将更多的具体裁量权下放至地方银保监分支机构,算是解决问题的较好处理方案。

针对联合放贷的问题,监管的放松程度近乎于取消限制。

旧版《征询意见稿》中曾规定“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