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滨州市发布了《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包括了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优化提升服务四方面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财税支持

1.提供基金支持。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滨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经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用好600万元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兑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参加展会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市贸促会积极争取国家、省贸促会的帮助支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以降低企业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