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行哈尔滨中心支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积金中心要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三套房、未结清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

依据《通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根据公积金归集量、贷款需求量及房价等因素确定。还款能力应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城市基本生活费、家庭负债及担保负债等情况综合评估。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并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采取所购住房抵押的,应落实抵押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手续;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应为凭证式国债或受委托贷款银行人民币定期存单;对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资格应已通过公积金中心认可,在担保责任未撤销前,保证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对于符合政策、办理要件齐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应在担保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建立贷后台账,定期检查

《通知》指出,公积金中心要建立贷后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贷后检查,评估贷款楼盘项目风险,监测借款人征信和收入、抵押物价值、保证人财务等变动情况,及时识别、发现、处置风险。公积金中心负责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对催收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要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