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曹诚最近很焦虑,一个人没事的时候,他会一根烟接着一根烟地抽。然后,猛地长出一口气,翻开手边的那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再叹一口气。

一个多月前的11月4日,法院判决曹诚立即偿还银行48万余元的贷款。这笔钱是曹诚用来买车的,但车没有拿到手,自己就背上了债务,这全都拜“零首付”购车所赐。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零首付”购车存在哪些猫腻?警方又是如何定性的呢?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针对曹诚遇到的骗局,进行了调查采访。

零首付购车的心动后,他车财两失

“2014年的时候,我准备买一辆奔驰ML320汽车。但是当时因为资金紧张,就想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12月16日中午,曹诚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财富中心某咖啡馆见面时,他的情绪很低沉。“这件事困扰了我5年,现在又被银行告了,背了债,个人都觉得很窝囊。当初想的是可以先期不用出钱就能买到一辆车,心动之后哪想是骗局呢!”

2014年9月15日,曹诚通过朋友认识了中间人林杰,决定以信用卡分期零首付的方式在重庆某4S店选定奔驰ML320汽车一台,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订购车意向书。

2014年10月11日,林杰介绍重庆宏尊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其等人给曹诚认识,并向曹诚表示,“零首付”的相关事宜就交给刘其等人来办理,曹诚只需要签署了一系列空白的购车文件和空白的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就可以了。

“他当时和我解释说,宏尊公司是这家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的准入单位,这些空白合同都是银行的固定格式,让我放心签字。”曹诚觉得,自己买车的定金都交了,而且还把4S店的购车意向书、车型、价格提供给了宏尊公司,应该是没问题。“当时基于信任,我就签了字。没想到,中了套路。”

在和宏尊公司的刘其等人接触之后,曹诚一直都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2个月之后的2014年12月24日,他突然收到了一条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我没有领取信用卡、未激活信用卡、未设置信用卡密码、没有任何银行工作人员与我电话联系,也没有本人的放款确认依据的情况下,却收到了交易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