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金融放款5.4万元,业务员从中扣除4000元的费用,只给5万当然是不合理的。在整个过程当中,你可以只认定5万元的贷款。在这种类似的案件过程当中是属于典型的砍头息。在法院审理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过程当中,砍头息,套路贷等等是不被认可的,只认定为具有银行流水的实际到账信息才为贷款的总金额。

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长安汽车金融放款5.4万元,业务员从中扣除4000元利息费用,只给50000元,借款方应以50000元返还借款并计算该笔借款的利息。

不合理,为什么要扣钱呢,如果是金融服务费,也太高了吧。贷款5万多,最多服务费也就2000到三千而已,这要四千太坑了,三千都够坑的了,一般在2000左右,最高也就给2500元。你贷款的时候,没有谈好服务费的吗?

如果交了服务费,贷款5.4万的话,只给5万,那更不愿意了。找他说里去,这是诈骗,报警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