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取得收款的时候,为了能够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应当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1.发生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类税费的明细)


  3.对于免征的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