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S佳通发布公告称,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保证人,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债权人/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东圳路支行作为受托人,向福建佳通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告显示,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福建佳通提供担保。2019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福建佳通成立于199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670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红埔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怀靖先生,经营范围为:生产子午线系列轮胎、斜交轮胎、汽车内胎、摩托车内外胎、自行车内外胎和人力车内外胎及其它的橡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场地的轮胎仓储租赁服务。(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债权人/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东圳路支行作为受托人,向福建佳通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公司持有福建佳通51%的股权,佳通中国持有福建佳通49%的股权,佳通中国按照49%的份额比例就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据了解,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