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廊坊市举行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设立新闻发布会。首期资金规模1.5亿元,用于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续贷周转。

据了解,续贷周转资金规模为15000万元。适用在廊坊市依法注册且满足银行续贷条件因足额按时还贷暂时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对象为廊坊市辖区内有合作银行贷款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的工业企业,且需在本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与合作银行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未被列入淘汰或限制产业范围;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近半年纳税记录中有增值税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税种。

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实行限额控制,单笔续贷周转资金使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时点不得在合作银行申请续贷周转资金合计超过1000万元;使用续贷周转资金期限原则上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企业使用续贷周转资金坚持有偿付费原则,资金使用成本按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执行,除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引入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外,不得以考察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续贷企业其他费用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只能通过民间融资偿还贷款再进行续贷,这无形中大幅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针对此种情况,廊坊市政府决定设立续贷周转资金,为资金周转困难的贷款企业提供周转支持,并通过控制资金使用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同时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有续贷周转需求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银行同意续贷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为其出具《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推荐表》。企业于本次银行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财信资本管理公司申请使用续贷周转资金,审批通过后即可还款并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