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使用条件,主要是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涉及到本国自身利益的原则问题必须使用一票否决权。

第二方面,涉及到全地球,全人类发展的相关利益事件,也必须使用一票否决权。

第三方面,对于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的事件也要使用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又称重大事件否决权或者是保护性权利,这里指的是风险投资人在创业时企业的重大事件的决策上拥有的否定权。

每家企业对重大事件的定义不同,有的有几十项,有的就几项。由于大多数的企业将股本结构变动、董事会变更、股份类别变动、公司宣派或支付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利义务变更搜被定为重大事件。

《公司法》股东一票否决权哪些情况可以用?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风险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在一些特定决议事件中享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也就是“同股同权”。因此,一票否决权的设定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在风险投资人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情况下,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就可以规定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购和处置主要资产、对外投融资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股东一票否决权哪些情况可以用?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1、一票否决权是指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又被称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否决权或者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 ,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3、否决权并不妨碍程序上的运作,故此,就算议案很可能被否决,安理会仍可对该议案进行讨论,当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时,即行使了否决权;但若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

一票否决权的定义

一票否决权又称重大事件否决权或者是保护性权利,这里指的是风险投资人在创业时企业的重大事件的决策上拥有的否定权。

每家企业对重大事件的定义不同,有的有几十项,有的就几项。由于大多数的企业将股本结构变动、董事会变更、股份类别变动、公司宣派或支付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利义务变更搜被定为重大事件。

风险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在一些特定决议事件中享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限制是在安理会范围内处理实质性问题才可以行使,具体包括:关于调解争端和冲突、维持和平、对成员国进行制裁、选举秘书长、开除会员国、中止会员国权力等。

人权理事会是和安理会平行的机构,当然其权力是远不如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否决权也是限制于安理会的,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大等机构没有否决权。但是,安理会是唯一一个可以采取强制性行为的机构,所以其他机构的决议只有政治和舆论意义,没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国可以不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