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公告,于2019年11月7日,贷方(金辉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约55.69%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与借方E订立贷款协议E,据此贷方同意向借方E提供本金金额为七百万美元的贷款E,而该贷款须于五年内按季度偿还,以及贷方与借方F订立贷款协议F,据此贷方同意向借方F提供本金金额为七百万美元的贷款F,而该贷款须于五年内按季度偿还。

考虑到当船舶E及船舶F均成功交付后将会作为贷款E及贷款F(统称为该等贷款EF)的交叉抵押,而贷款协议E及贷款协议F均已生效,贷款协议E及贷款协议F为有关联,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贷款协议E及贷款协议F之相关数字将予以合计以釐定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百分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