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0年4月3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4.借款人贷款合同下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首先办理合同转换,再将贷款逐笔转换。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
四、办理渠道
温馨提示:
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