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