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税务风险,且必须纳税。

首先,以公司名义买车,是一种节税的办法,可以抵减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因为购车时已经缴纳增值税了,但是个人购买无法实现进项税抵扣;

其次,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唯一的不同是,这样车的所有权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万一破产,根据有限责任制,车辆是需要算在偿债范围内的。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