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一直是银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近期多家银行因贷款“三查”不严而收到罚单。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银监局10月19日一连开出的15张罚单中,有4家银行因“未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检查”、2家银行因“未有效跟踪检查贷款用途”而被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分析人士认为,银行贷款“三查”不严体现了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银行应在检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强化风险的管控。

具体来看,10月19日,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和浙江泰隆银行上海分行4家银行都因“在某一时期发放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被上海银监局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浦发银行南汇支行因“未采取有效手段跟踪检查贷款用途”而被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日,上海银监局也对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罚款150万元,被罚的原因包括“2014年至2017年间,该分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存在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除资金用途未有效检查被罚外,近期监管机构也通报了多起贷款“三查”不严的处罚案件。10月19日,伊犁银监分局公告显示,邮储银行奎屯市分行因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进行贷款“三查”及个人贷款未尽职追偿等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3位负责人合计罚款6万元,2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10月18日,柳州银行红光支行也因贷前调查、贷款支付审查、贷后管理不尽职等行为被柳州银监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