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已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您尚未退休,男职工最长可贷15年,女职工最长可贷10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主要取决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购房所在区域、总价款、还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住房40万元,二手住房25万元。另外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区域限额。目前市内七区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维持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平度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莱西市区域限额暂不调整,维持商品房15万元,二手房10万元。  2.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8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  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7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具体情况,欢迎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www.qd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