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显示,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存在对高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力、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5万元。此外,郑晓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6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金银监罚决字〔2018〕1号显示,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给予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金银监罚决字〔2018〕2号显示,郑晓明在担任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禁止6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