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允许农民以两项权利进行抵押贷款。西安市高陵区成功获批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为全国两项试点叠加的13个区县之一。

高陵区经过大胆探索,创新推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两权”金融产品体系,完成陕西省首笔抵押物收储。截至今年8月底,各机构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588笔,共计18290.07万元;发放农房抵押贷款47笔,共计991万元。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链条

农民拿到了资本市场“准入证”

近年来,高陵区现代化农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在经营生产中存在融资难、贷款难、抵押难等问题。早在2010年,高陵区就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五权”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同时,2010年和2012年,高陵区又率先在全省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三权”抵押贷款,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开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015年底,高陵成为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贷款抵押试点区,使得“两权”成为农民可抵押、可交易的“灵活”资本。至此,高陵区突破束缚,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当年,高陵区农民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产权证,拿到了进入资本市场的“准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