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准备申请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3)在缴存银行领取并填写《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委托人单位验证账户信息委托人将填写的《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为本人缴交公积金的单位),由单位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缴存账号后,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以验证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3、到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授权(1)缴存银行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打印《登记回执》。(2)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签订《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即可。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东莞住房公积金;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或者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


申请所需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和担保合同原件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双方有效证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需提供);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户口本等等(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需提供)。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或归集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此业务仅限于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办理。且此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申请人可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或归集银行网点取消逐月划扣服务。

3、逐月划扣服务在以下三种情况自动终止:①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②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4、逐月划扣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无需前往办事窗口审批的便民服务措施,此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此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中心并不为申请人还贷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