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执行期为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2、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1)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正常月缴存额低于亳州市规定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