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落地,银行理财也终于迈进了新时代!

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就续开展了理财业务,距今已经有16个年头了,在此期间,银行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有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达到21万亿元。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都得在跌跌撞撞中前行。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银行理财乱象不断,银行理财产品变保险、理财产品的“飞单案”的事情不断发生。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朱某到银行花840万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变成保险,需要身故或活到108岁才能取出本金的“奇葩”闹剧更是令人唏嘘。

其实,银保监会也一直都非常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一直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但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落地,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又登上新的台阶。

接下来,小编梳理了一下《办法》里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四点内容?

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新规设定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这条规定对于小编来说,影响还是蛮大的,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都是5万起步,小编想买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从今往后,银行理财产品“大降价”,1万就可以买走,心中很是欢喜。

二、私募理财产品应当约定不少于24小时投资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