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60%(首付至少40%,总行另有批复的除外)。本条中的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的较低者。个人商用车贷款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二)具有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其中个人商用车贷款的申请人需挂靠具有合法城际客运经营权或运输经营权的运输公司或营运车队;工程机械车贷款的借款人需获得工程项目施工资格(三)信用记录和收入水平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购车行为真实,能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五)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六)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个人信用等级在A级(一般级)(含)以上(八)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个人商用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客运车和货运车的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车辆挂靠协议的到期日,贷款到期收回,不得展期。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建议就近咨询当地农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