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申领表;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