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规模在500-1000亩的,按每亩100元奖励。

2、流转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按每亩150元标准补偿。

3、流转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于一次性奖励。

4、乡镇所辖区域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对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5000元;鼓励村级组织发展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