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住房公积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