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配合做好“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经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商,开展“公农贷”龙游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01 申请对象

在龙游县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如文成小区、飞云小区、南海家苑二期)购房和在镇级迁建安置点(如湖镇镇、溪口镇、横山镇、塔石镇、詹家镇)建房的农户。

02 申请条件

该农户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简称“缴存农户”)。公积金月缴存额按最低200元起执行,实行统一开户办理。

03 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

缴存农户可根据收入水平调整月缴存额,实行多缴多贷。

04 贷款低利率

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1-5年2.75%利率;

5年以上3.25%利率。

05 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的,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在镇级迁建安置点建房的,可用国有出让土地的住宅抵押,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06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10年。

07 缴存农户购买商品住房

缴存农户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执行。

08 其他

其他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参照《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监制/章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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