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不得超过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两大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大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大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大上限”分别为12.5%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