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机构范畴,即可通过多种方式与信息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并从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经营管理、风控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对合作机构提出一系列门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银行、保险、助贷机构等合作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加速淘汰不合规的消费金融业务主体,进一步促进消费金融、普惠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以小花科技为代表的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将迎来重大利好。

补齐制度短板助贷模式初步获认可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纷纷发力互联网贷款业务,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监管存在短板,合作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

新的《办法》规范了商业银行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内容与形式,意在补齐制度短板。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同时,《办法》对上一版中许多苛刻的条款进行松绑,这让“助贷”模式迎来诸多利好。

首先,《办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中,商业银行可与其他机构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进行合作,合作方既包括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也涵盖了其他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

此外,《办法》不再规定助贷机构准入权限统一上收总行,而是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