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抗洪救灾抗洪电视电话会议制度精神,8月18日,河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发布《河南适用企业加快灾后重建修复生产运营十条对策》,致力于加快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快速全面修复企业注册魅力,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稳中向好。以下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成立省部级融资担保公司,偿还灾后重建补偿资产。贷款担保机构造成的还款损害,按规定予以赔偿,推动我省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行为人提供担保。

二、加大个人信用贷款的推广力度。在受灾严重的郑州、许昌、新乡、周口等地注册小企业、个体户等企业,发放30万元以下免质押免贷款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三、实行贷款银行延期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要对受肺炎疫情危害的企业采取延期付息措施,进一步确保不放贷、不压贷、不续贷,保持一切正常的个人信用记录,不按贷款逾期申报信息内容,不降低贷款分类,不发起起诉。对自2021年7月1日起贷款难以偿还本金的企业(含小企业主和个体户),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应按照续贷、展期的方式,暂不发放本金,还款时间最多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包括小企业主和个体户)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应根据其受肺炎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给予延期支付分配。缴费时间最多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免收。

四、加快出口退税和按规定缓税。对符合出口退税标准的,要全额快速退税。加快所得税抵扣和退税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即时、及时。对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允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延期纳税,进一步缓解灾后重建和复工压力。

5.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受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下岗职工和工伤事故三项社会保险费。暂缓期暂定为3个月。

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幅度。临时失业保险存量基金10000万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定岗位要求的地区,实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回归稳定岗位政策。

七、适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适合企业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系统、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特定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产由省市财政局承担133601的比例压力。为改善企业流通,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八、加快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申请。完善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业务效率,扩大贷款资产推广运营规模,完成到期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住房申请贷款,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房屋权属备案机构预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九、拖延建设项目的交付期限。由于肺炎疫情的不可抗拒的危害,一些建设项目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