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房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评估价值或交易价的60%。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所需费用50%。

(二)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

(三)贷款最高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余额。以上四项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