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有别于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实质是个体、企业等之间的资金通融行为,大部分的民间借贷行为均伴随着利息。利息的约定一般有两种,分别是口头或书面的。现在由于大家法律水平的提高,一般来说以书面的居多。那么,书面确定借款利息的时候,以多少为准?

1991年-2015年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当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至2020年8月20日,推出著名的“两线三区”,也就是大家熟知的“2分利”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写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最早的体现“两线三区”的文件。即24%以内有效,在24%-36%区间内的附条件有效,超出36%的绝对无效。2020年8月20日以后,再次回归不得超过LPR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生效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利息的几次大幅度调整,实际上反映的是当前的国家政策。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打击高利贷等非法放贷行为,认定职业放贷人等措施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经济活力,

实际上,依据最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支持的最高利息,是按照LPR利率的四倍。最新的LPR利率为一年期为3.7%,则四倍最高为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