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