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山东“滨州被冒名贷款20万出现逾期”一事当事人刘女士告诉记者,“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件事情的原委,滨州农商行已经主动跟我联系,我们正在协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此前,刘女士反映称,2019年11月,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去查个人征信后得知,发现有人以她的名义于2009年1月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20万个人经营性贷款。

毫不知情,就成了“银行的贷款人”。滨州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确实属于“冒名贷款”。但他们也表示:当时的贷款资料中,刘女士本人的证件资料是全的。似乎,银行也很委屈。

问题在于“资料是齐全的”,就该出现“被贷款”结果吗?“冒名贷款”是一种现象,从以往的报道中,可以梳理不少类似纠纷:有的人被列入了“失信名单”,却从来没有贷过款;有的人接到了法院判决,实际上“压根就不知道有这笔贷款”;有的人还会被强制执行,委屈说“我没有在银行贷过款”。

问题出在了“冒名贷款”上。“冒名贷款”的原因众多。比如,有的是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恶意使用了;比如,有的是自己不谨慎,将证件出借过他人,被冒名使用了;比如,有的属于在网络上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被不法人员钻了漏洞。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的“冒名贷款”,最终的“锅”都不应该由“被贷款者”来背。

银行放贷,有着严密的程序。需要查验贷款者本人的身份,需要审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还需要本人的红手印。而在这起“冒名贷款”事件中,虽然证件都是本人的,但是“手印”和“签字”都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