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间,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一则透过法院调解达成财务贷款协议争议的和解公告,且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据媒体了解,2020年4月23日,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各当事人同意就案件和解,并订立和解协议。在签立和解协议后,2020年4月24日,五洲国际一家附属公司无锡市龙祥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润宇订立补充和解协议,载列若干额外和解条款。

根据和解协议,五洲国际两家附属公司、舒策城及两家其他公司(统称“答辩人”)须向浙江润宇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的未偿还债项总额为人民币167,859,052元,即贷款本金1.44444亿元、应付利息及产生的法律及诉讼费的总数。

此外,答辩人须于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支付2000万元,随后2020年5月起,每月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直至已全数支付未偿还债项为止。

若答辩人拖欠和解协议所规定未偿还债项的还款,则未偿还债项的未支付余额立即到期应付,并须按年利率10%计算违约利息;同时,浙江润宇将对来自答辩人按揭物业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权。

另根据补充和解协议,无锡龙祥或其代理人有权按不少於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赎回按揭物业;浙江润宇须应无锡龙祥要求,解除其对按揭物业的抵押及封存安排,以便出售按揭物业。

浙江润宇有权提名及委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进行出售,而无锡龙祥须就出售尽力协助该等安排;及倘若答辩人拖欠和解协议所规定未偿还债项的还款,则浙江润宇有权单方面终止补充和解协议。

此前,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统称“申请人”)与上述答辩人订立一份财务贷款协议及若干附属协议,随后,申请人及答辩人发生争议,各订约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以期达成有关和解。

2019年9月18日,申请人向浙江润宇转让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因此,浙江润宇已承接债权人於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并向法院申请加入有关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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