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此外,南京市居民家庭购买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已优化调整为不低于40%,进一步降低改善性群体购房成本;对玄武区红山新城等城市外围人才集聚板块可在现行购房政策基础上增购1套;加大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南京购买1套住房。

1、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条件为:未拥有住房或者仅拥有1套住房,可以购买一套房。

2、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条件为:未拥有住房且能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