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因此,在农村中小学担任特岗教师,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学生需向所在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②就业协议书复印件;③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