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共计28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7条措施中,《通知》明确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强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变,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在合理调整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指出调整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同时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

为企业降本减负方面,《通知》指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及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明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住房租赁企业而言,此次政策明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知》提出拓展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纳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