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因离婚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需变更借款人的,在贷款正常偿还的前提下(逾期状态无法办理),可于还款日以外的其他工作日申请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01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

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其中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02借款人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还款账户变更:

1、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符合还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新银行卡(须是借记卡)或存折(须为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2、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须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办理变更还款账户业务,须避开还款日当日,通过建行还款的非自由还款方式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