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长沙户籍),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和清远这9个城市可以和广州互贷公积金。

除了以上城市购房,在全国其它任何一个城市缴纳公积金的广州户籍职工,亦可在广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注意事项:

1.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会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会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2.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两地公积金中心经协商,可暂停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