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放款迅速、利息高成为大众投资的一个热门渠道。但高利润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因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昨天(8月16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新闻发布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相关解读,提示市民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发布会现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阳瑜对秀峰法院近几年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从2012年到2015年,桂林市秀峰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案件数和涉案标的额逐年上升,案件数和涉案标的额分别从2011年的159件、6363.53万元分别上升到2015年的331件和44771.95万元,案件数额增长了1倍,案件标的额增长了6倍。

近几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

年份 案件数 金额(万元)

2011 159 6363.53

2016.7 241 29997.89

阳庭长表示,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并且呈现主体多样化、借贷案件中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等特点。这给当前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时也面临了诸多的困难。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 阳瑜:第一个就是送达比较困难,因为很多债务人欠了债务就跑了。法院没有办法找到这个债务人送达诉讼材料。第二个就是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执行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为诸多存在争议的问题对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新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此次《规定》则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纳入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此外,为了提示市民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也有了新变化。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 阳瑜:利息这一部分原来之前的司法解释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新的规定出台以后,不超过24%的利率是司法保护区,超过30%是无效区,24%到36%之间的是债务保护区,在24%到36%之间,如果债务人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了给付利息的,不超过30%的这部分,给了就给了, 但是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