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北京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为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北京向各类金融机构提出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及“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等项量化要求。

疫情期间,在北京刚刚出台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中,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