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强制停贷8个问题:能否停贷?银行、开发商该担何责?

平心而论,掏空“六个钱包”却买到一个烂尾楼,这事叫谁谁也感到窝火。其实这已经是幸运的,因为厄运还在后头,这是由于你的房贷还是要给人家还的,于是便更加感到有些窝囊。

其实倒霉的不只你一个,在郑州,在武汉,在太原,在全国各地,有八十多个烂尾楼项目的诸多业主最近集体做出一个决定,这房贷他们不再续交了!

自发地强制性地单方面停贷,这样的行径是否合法?这也是烂尾楼的房主们需要拎清的,因为这牵扯到是否违法,这是他们激情之下所不愿意见到。

那么,在明知道自己买的是烂尾楼的情况下,能不能停贷?这些行为是否合法?这些停贷手续该怎样理性地办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事。

问题一,买房子和到银行贷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二者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开发商不能及时交房与银行关联不大。而个人在银行贷款也同样与交房亦或是烂尾楼也牵扯不大。

当然从标的物来说,两个事情牵扯到一个房子,而这个房子不能按时交工,这一点倒是有点牵连,因此上业主的主张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但问题是,没有银行的确认,没有法院的判决,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是烂尾楼,但是业主不能擅自停贷,因为这会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会直接起诉这些业主。

事情不仅于此,银行起诉业主,后者败诉是一定的,因为银行与形成烂尾楼没有因果关系。而一旦业主败诉,不仅还是要按点还请贷款,更会拉黑自己的信用。

问题二,假设业主的首付没有用到修建房子上面,而是被开发商挪作他用。那么作为监管方的银行来说,就已经违反契约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就能够通过法律的层面,提出自己的主张,可以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之前,暂时不还贷。当然按照规定,之前业主还的房贷,是不能退回的。

问题三,对于烂尾楼,购房者是否可以停止履行贷款合同?首先是业主不能单方面停止合同的履行,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先行终止合同,法庭会在裁定业主不必继续偿还贷款余额,并且已经在此前支付的房贷,法院会勒令开发商退回。

问题四,买到烂尾楼的业主可以维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取证,找到开发商违章操作的证据链,比如挪用首付款,在这方面银行也有连带责任。

其次是延期交房的话,业主可以提请逾期违约金,法院会予以支持,开发商应当给业主提交违约金。

问题六,有人担心在购房协议中牵扯银行放贷是否违规,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因为银行放贷合适与否与购房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彼此之间没有关联。

问题七,开发商挪用专款导致烂尾楼,这二者很难界定有关联。开发商只能收到行政处罚,这与我们的购房合同是两个层面的事。

问题八,业主停贷对开发商最为不利,因为只要有法院的裁定,业主欠交的房贷一般由开发商来承担,解除合同后的这些事已经与业主无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