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和个人身份骗贷买车,蕲春县八里湖农场王某明认为这种方法天衣无缝,岂知其身份早已被公安机关识破。

2021年1月15日,王某明通过捡来的身份证,冒充欧阳某某的身份,伪造江西省宜春市某印刷包装公司和宜春市某汽车销售代理公司的工作证明,伙同他人到江西省鄱阳县某汽车销售行购买汽车。

在与汽车销售行沟通过程中,王某明和其同伙用事先商量好的话术,谎称其是宜春某印刷包装公司在鄱阳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次是代表公司来买公车的。在与汽车销售行经理沟通后,王某明没有还价,爽快的定下一辆第十代索纳塔轿车,但提出要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买车。为了业绩,车行在收到王某明二人极低的首付款后,将车辆和相关证书交付给王某明。

原本以为销售出一辆汽车的车行,在车贷月还款期到期后并未收到宜春某印刷公司的还贷信息,通过联系该公司才得知公司并无欧阳某某这个员工,也不存在购买公车的行为。得知被骗后的车行,于2021年3月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地刑侦部门在蕲春公安刑侦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蕲春八里湖的王某明,迅速将其上网追逃。

2022年6月下旬,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社会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后,蕲春公安八里湖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王某明家中做其亲属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劝其投案自首。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14日,王某明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八里湖派出所投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明已顺利移交鄱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