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贷款作为国内最重要的金融产品,其定价方式的转变,将深刻影响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体系盈利模式与竞争格局的变化。基于此,我们抽丝剥茧对此进行深入的解读与分析。

一、改革的背景、内容及其影响机制

(一)背景:“利率双轨”阻碍贷款利率的下降,企业融资成本居高难下

2018年以来,央行多次降准、创设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保证了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国内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DR007)、票据融资利率、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均明显回落(见图1),但由于国内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双轨”并行,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受阻,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居高难下。截至2019年二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4%,较2019年一季度降低0.1个百分点,但较2018年、2017年则分别提高0.03和0.14个百分点(见图1)。

另外,2019年央行重点引导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现已取得的成效明显,后续降低融资成本压力较大,需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根据央行《2019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今年上半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82%,较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8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6月末,五大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8%,较2018年全年下降0.66个百分点,加上承担或减免信贷相关费用,相当于已降低其他融资成本0.57个百分点,合计已完成国常会“确保年内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目标。同时,截至2019年5月末,五大国有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2018年底增长23.7%,亦已经完成全年增长30%计划的大部分,其后续增长空间将更多地依赖于新的政策支持。

(二)内容:定价、报价、公布三大规则变化,直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为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应运而生,利率“两轨合一轨”雏形初现。具体来看,新旧LPR设计主要在定价规则、报价规则和公布规则三大方面做出了较大调整(见表1),包括新LPR设计定价瞄定利率由“贷款基准利率”改为“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方法进一步明确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报价行范围由原有的10家新增为18家,期限品种新增5年期的LPR;增加5BP的最小步长限制,报价频率由日度降为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