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 6 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对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可不提供),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 0.8, 对应缴存时间为 12 个月)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